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受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19年9月6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单》一式一份(正本)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或邮寄)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
1、最高投标限价为181700元人民币,请报价人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一个分包中的项目必须全部填报。如有几个分包,可任选一个或几个填报,且每一包须列出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共分1包。(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税收、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2、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1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报价单时需向本中心交纳0元的投标保证金。
4、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供应商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询价商品)复印件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用非手写的方式填写报价单。且要满足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否则,将做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每违约1天罚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
7、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8、询价采购结果请见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版块政府采购一栏(二次流标将不再公示),如公示期内无人质疑,请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10、成交原则:每包均采取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11、合同副本报本中心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体西附楼受理一部,邮政编码:233100,报价文件接收人:宋主任,电话:0550-6367812
询价采购一览表
包数 |
货物 名称 |
规格型号及要求 |
数量 |
单价 (元) |
1 |
国旗 |
4号防水国旗(宽144cm,高96cm);可伸缩不锈钢旗杆(长2米),管材厚度1.0-1.2mm;铝合金或不锈钢材料加工成品的可变向调节底座(加厚、坚固耐用);不锈钢包箍(内加橡胶垫保护灯杆漆面);旗杆、可变向调节底座和包箍,必须保证能抵抗7级以上台风,如若损坏由供货方免费更换。 安装地点:府东街、府西街、中都大道、长安街、云霁街、西华街等路灯杆,路灯杆造型有圆型管材和方型管材,请供货人自行勘察现场。 货物总价含安装及拆除,悬挂约60天,拆除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拆除后每100套打包,装包合格后统一移交给采购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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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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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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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投标报价含安装、拆除,调试,税金等,请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报价即为总费用,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