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县人社局联合县扶贫办认定了总铺等9乡镇建设的15个就业扶贫车间,截至9月底,有168名贫困人员在岗。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的指导意见》(滁人社发(2017)90号)等文件规定:“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2018年11月份起,凤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50%暨640元/月),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为进一步鼓励已建成的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吸纳更多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助力稳定脱贫,现将符合享受2019年7月份-2019年9月份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奖补及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108人(含新增1人)18.596万元予以公示(其中:车间新增人员奖补1人0.1万元、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108人18.496万元)。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8日共10天。如有异议,可电话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550-6628429。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